住房限购各地实行方式是一篇关于,住房,限购,实行方式的入团申请文章.由网友提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网友复制转载造成的版权问题,本站概不负责! 如本文非您需要文章请留言求助免费帮您找 !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随后,各地楼市调控细则纷纷落地,在众多措施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限购”,显现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2010年9月30日晚上,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日,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7日晚间,继深圳、厦门之后,上海也出台“限购令”,具体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2010年10月9日,宁波市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亦规定每户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0日,福州市新出台的房价调控补充细则规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细则还规定,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1]
广州限购令细则
在2010年10月15日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了《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说明》,正式将广州限购令的细则落到实处。10月15日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细则如下:
一、契税
1. 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含90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征收。
2. 普通住宅:90方(不含90方)-144方(不含144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5%征收
3. 非普通住宅144方(含144方)以上、以及非唯一住宅的普通住宅:按3%征收
4. 唯一住房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房,只有即将准备新购的这套住房。
例如:曾经有一套住房卖了,现在没有持有住房,现在再新买一套,是属唯一住房。
例如:名下有车位及商铺,但没有住房,现在新买一套,也属唯一住房。
二、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有住房在一年内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政策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不能购买住房。
4. 未满18周岁的人士,限制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5.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人仕机构或个人新购房:
1)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3)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处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非网签合同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住房: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2010年10月1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还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2]
大连限购令
2010年10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这是继广州、海口、三亚等城市近期宣布实行限购令之后,全国宣布实行限购令的第13个城市。大连出台的地方细则除限购外,还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等十个方面。
在房贷方面,大连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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